2008年12月22日22时,查勘人员受某保险公司委托,前往福建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查勘其承保的闽A*****号车。到达现场后,据标的车驾驶员李某陈述:其驾驶的闽A1****号车由龙岩市区前往雁石镇途经雁石森林派出所路段时,为避让一部横穿公路的摩托车不慎撞到路边电线杆,造成标的车及三者两根电线杆及一变压器受损。经查勘,事故属实,标的车车头受损严重,安全气囊已爆出;三者两根电线杆断裂变压器砸下损坏,估计损失金额为4.5万元。对比两份笔录发现以下疑点:疑点一:标的车车主所陈述的将标的车借于驾驶员的时间及地点均不相同。疑点二:现场对驾驶员所做的笔录当中,驾驶员称车主为王**,是个男的,而实际上,车主王**是个女的。根据以上所取整的疑点,勘察组基本确认此次事故为驾驶员酒后掉包事故。随后几天,勘察组不断与驾驶员李某取得联系,要求与其再次详细的沟通,2008年12月31日,勘察组与驾驶员李某又一次进行详细的沟通,在此次沟通中,发现驾驶员李**所陈述的与其在现场所陈述的情况有很多的不同点,如借车的时间、地点、人物,并声称根本不认识车主王某;此次陈述,将标的车改成手动挡的车辆(勘察组确认,驾驶员对手动挡及自动的区别是有比较清楚的了解的),且事实上,从龙岩市区前往雁石镇须经一铁山收费站,收费金额本为4元,驾驶员在笔录中回答的却是6元,说明驾驶员根本就在说谎。在与驾驶员详细的沟通后,勘察组指出其前后两次所陈述的内容,包括和车主所讲的情况,存在大量有出入的地方,以及跟其说明骗保的严重性后,驾驶员陈述了事故的真实过程,事故的真实过程为:2008年12月23日晚,其所在的消防队的队长池**酒后驾驶标的车碰撞到了电线杆,通知其(李某)到达现场顶替。随后,涉及此次案件的“驾驶员”李某及车主的丈夫黄某分别签署了放弃索赔承诺书,对此案件进行销案处理。案件法理分析此案件的类型为驾驶员掉包,在查勘案件过程中,也较经常遇到此类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的是处理案件的时效性,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对标的车驾驶员及车主分别进行询问笔录的制作,找出驾驶员及车主自相矛盾的方面。在取得证据后,跟其说明案件的严重性,使其自动放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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