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三月,孙某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65000元的终身寿险。第二年五月,孙某甲病逝。受惠者是林某,林某和孙某甲是朋友关系,孙某甲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孙某甲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已经去世。
在了解到这份保单后,孙某乙、孙某丙、孙某丁、孙某戊四人,孙某甲等人,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理赔款,而不是指定受益人林某。
并称:孙某甲在购买保险时,虽指定受益人为林某,但他们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没有登记结婚,双方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可保利益,其指定行为应属无效。
被告意见
林某争辩说:我和孙某甲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可保利益,这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法律规定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享有保险利益,而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否享有保险利益。
法庭观点
保单已明确注明被保险人为孙某甲,死亡受益人为林某。而从林某提供的录像证据来看,孙某甲愿意将上述保险金65000元留给林某,对此,本院予以支持。
裁定如下:保险公司向指定受益人林某支付保险金65000元,驳回了被保险人兄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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