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不赔意外有哪些?妊娠意外不赔:就被保险人妊娠来讲,这时意外风险肯定会增加,所以,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把“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保险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处在妊娠期,也不是没有保险产品可保,母婴综合保险就是不错的选择。个体食物中毒不赔:如果食物中毒,它肯定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这些要素,属于意外事故。可是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可能与个人体质有关。
一般情况下,若发生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的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摔倒死亡不赔:身患疾病的马老先生在雨天和老伴出门时,不慎滑倒。一般人摔倒最多骨折,可当马老先生的老伴把他扶起时,马老先生已经不能自主呼吸。经医院抢救无效,马先生离开了人世。马先生购买过意外险,他的老伴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了他老伴的请求。理由是:马老先生原本就是一个“病人”。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拒赔,很多保险购买人不理解。其实,以这起事故来讲,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而滑倒是个诱因,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这也就是保险赔付中所说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过劳猝死不赔:过劳猝死是因长期的疲劳而最终造成的,当事人自己已经患有疾病,只是自己不清楚或是没有在意,让自己的身体超负荷运转,任由耗竭,最后病发而导致死亡。
它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意外险不会进行赔偿。中暑身故不赔:就中暑来讲,它属于内在因素引起的,并不属于外来因素。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预见的,被保险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伤害。高原反应死亡不赔:高原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它从根本上就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且高原反应的产生不是来自“意外”,它与自身原因有很大关系。高风险活动身故不赔:在寿险的意外伤害条款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是“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者发生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的”,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某些保险产品的理赔中也包含一些刺激运动项目,但其对保险购买人却有严格限制,且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费用也做了很大提高。手术意外死亡不赔:刘先生患了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医生建议他通过手术进行治疗,没想到就是这场手术当中刘先生因意外永远地离开了人世。刘先生在本地一家保险公司投过一款意外伤害险,其家属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没想到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是:刘先生并不属于遭受意外伤害死亡,而是属于疾病手术过程中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意外险猝死赔不赔?《新版意外险征求意见》在“责任免除”一栏除外责任精简为7项,具体包括:“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猝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从事潜水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猝死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就是突发意外死亡,此前意外险产品对于“猝死”多数是不予以赔付的,只有个别保险公司明确写在条款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意外伤害”和“猝死”的定义。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猝死”,则被表述为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表明,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保险是看近因原则理赔,比如死亡如果是疾病引起的,那么意外险不赔,而猝死的多数原因是心脑血管疾病。”一位寿险代理人介绍说,若被保险人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但一些重大疾病险是可以对猝死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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