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工作监督的目的是全面提高和确保保险产品的质量,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和行业的总体水平。
因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射悻合同,保险人对大多数的保险合同提供的仅仅是一种承诺和保障,只有少数出险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才真正履行补偿的义务,所以对理赔工作的监督是保险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应予以充分的重视。一方面理赔工作是保险人实际履约的过程,也是被保险人感受和体验保险产品使用价值的过程,对保险人的信誉将产生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理赔工作也是保险人控制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严格地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是防止滥赔和骗赔、确保公平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保险人通过理赔还可以发现承保中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且叮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提高经营业绩。
一、监督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关键是应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对理赔工作的监督过程应遵循合法原则。首先,应确保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具体地说,在汽车保险业务中应包括《合同法》、《保险法》和国家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其次,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这是因为合同对当事人而言就是法律,当事人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在保险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也应遵循公平原则。在我国被保险人的法律保障意识淡薄,往往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常常利用被保险人的这一缺陷,在理赔工作中有意降低赔付标准和水平,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从长远的角度看,这种现象将对我国的保险业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三)强化管理原则
在理赔环节可以反映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如何。承保工作的质量,包括保险条款的制定、费率的厘定和风险的评估等工作,均将在理赔环节集中反映出来。同时,理赔工作的质量,包括理赔的正确性和时效性以及服务水平,更是理赔工作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理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地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改善经营原则
保险公司是以经营风险为主业的机构,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对于风险的科学经营和管理。对理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可以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的科学性和目的性,能够通过理赔工作及时地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价格确定和业务管理。同时,一旦经营出现了问题,也可以通过对理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予以研究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经营的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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