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代”案件即代查勘、代定损案件,是指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承保的车辆在异地出险,由保险公司在出险地的分支机构代为查勘、定损的案件。
(一)“双代”累件处理的权限出险地保险公司对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赔案,可以直接代查勘、代定损;对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的案件,出险地保险公司只能代查勘,并尽快通知承保公司,受到承保公司委托后方可代定损。
(二)“双代”案件处理的程序
(1)接受报案。
出险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接到报案后,应认真审核报案人所持“机动车辆保险证”是否真实有效,并登记到《机动车辆代查勘、代定损登记簿》,同时尽快通知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接到出险地保险公司通知后,应立即查阅保险单(批单)副本,核实出险车辆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发送至出险地公司。
(2)经承保公司核实、确认后,出险地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程序立即安排查勘、定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勘。
(3)出险地保险公司在查勘后,初步估算损失超过5000元的赔案,应通知承保公司前来定损或提出处理意见。
(4)承保公司接到出险地公司通知后,应决定是委托出险地保险公司代为定损,还是亲自派人定损。
(5)如果出险地保险公司接到委托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定损。
(6)代查勘、代定损完毕后,将全案单、证及有关材料备齐送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审核无误后,在《机动车辆代查勘、代定损登记簿》上登记结案,并自留一套全案材料备查。
(7)案件移交。
出险地保险公司将全案单、证材料(原件)封袋,并以档案移交方式交承保公司。
(8)承保公司收到出险地保险公司转来的“双代”案件材料,认真核对无误后,应及时进行赔款理算,尽快向保户支付赔款,并进行结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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