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赌案件的处理原则
(1)拒赔要有确凿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
(2)拒赔案件要严格执行《保险法》和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拒赔条件。
(3)拒赔前,应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原因,认真听取被保险人的解释和意见,慎重决定。
(二)拒赔案件的处理程序
1.立案前拒赔的程序
(1)业务人员接到报案并查阅保险单相关信息后,对于超出保险期限、未投保险种出险等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应明确告知报案人拒赔的理由,并进行登记。
(2)若报案人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的,按照“立案后拒赔的程序”处理。
2.立案后拒赔的程序
(1)查勘定损人员现场查勘后,若发现不属保险责任,应向被保险人说明拒赔意向,并由有关人员缮制《机动车辆保险拒赔案件报告书》,签署拒赔意见并附有关赔案资料后转交复核人员。
(2)若理算人员在赔款理算过程中发现不属于保险责任,应签署拒赔意见后转交复核人员。
(3)复核人员收到拒赔材料后,对拒赔理由和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对超出本级管理权限的案件,按照业务管理权限报上级审批。
(4)经最终审批确应拒赔的案件,由有关部门向被保险人发出《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
(5)以送达方式发出《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的,需由被保险人签收或记录送达日期;以寄送方式发出《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的,要留存邮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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