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案件案情简单,出险原因清楚,保险责任明确,事故金额较小,可以在现场确定损失,这类案件称为简易赔案。
实施简易案件方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中列明的自然灾害和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单方肇事导致的车辆损失险案件。
(2)案情简单,出险原因清楚,保险责任明确。
(3)车辆损失可以一次核定,且损失金额在5删元以下。
(4)受损零部件价格容易准确确定。
简易赔案处理程序依次为:接到报案,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确定损失部位及金额,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简易案件赔款协议书》(须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理赔人员完成赔款理算并报送核赔人员审核,办理赔款手续,支付赔款。
逃逸事件
根据现行的《通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在实行汽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出险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和死者的丧葬费。但如果在案发当地有多家保险公司经营汽车保险业务,对逃逸案件是否垫付,由各保险公司自定或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垫付程序
(1)保险公司接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垫付通知书后,应迅速查勘核实,记录《逃逸案件登记表》。
(2)伤者抢救期结束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医院抢救费用单据或死亡证明,办理垫付手续,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垫付款收据。
(3)按照规定填写赔款计算书,连同垫付通知书、垫付款收据、有关医院单据或死亡证明等归人理赔案卷。垫付金额直接作为赔款支出核算。
(二)垫付赔款的追偿
逃逸案件破案后,应向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汽车所有者追偿垫付的所有款项,并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追偿回的款项应冲减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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