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日,成都市群众罗先生驾车从成都到龙泉,当车调到龙泉驿区成龙路世纪大道街口时,他的车撞到了前边一辆的士。安全事故造成 的士汽车后备箱都形变了。案发后,罗先生通电话警报,并通告了。龙泉交警队评定该起安全事故罗先生负承担全部责任。
5月9日,企业对该的士开展定损。保险公司还规定,维修结束后,原厂前通告保险公司复勘,不然将未予认同。另外,定损检查报告还对的士必须维修的构件开展了核准。
接着,成都市某汽车出租企业按保险公司规定,将车子交由龙泉驿区某汽车修理厂开展维修。现场付款了维修费16365元及其救援费、停车收费等花费。2012年6月10日,保险公司对的士开展复勘,发觉维修花费比定损额度金多了1600元,缘故是汽修厂对定损时明确维修的2个位置改成了立即拆换零件,保险公司由此拒保。
法院裁定:多的1600元要索赔
接着,成都市某汽车出租企业诉至法院规定保险公司赔付车子维修费及救援费、停车收费等。
最近,龙泉法院对本案开展了案件审理。法院觉得:维修地址是保险公司特定的汽车保养地。维修厂对零部件开展拆换,并不是在出租汽车公司规定下开展拆换的。
定损单具备合同书特性,安全事故车子的有效维修花费适当高过定损额度时,保险公司应依照具体维修费开展索赔。
龙泉驿区法院做出裁定:超出定损单可能的1600元,保险公司所有担负。据了解,本案是成都第一例。
保险公司提议:不必随便换原厂零件
安全事故车子零件拆换后,保险公司为什么回绝赔付?对于此事,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