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工作中便捷,刚工作中2年的室内设计师小文用攒下的钱买来一辆二手Polo,尽管是倾囊而出,但他再也不能由于挤地铁走在路上消耗大把的時间,工作效能大幅提升,加上该辆二手Polo质优价廉,小文感觉该笔交易做得划得来!2个月后,小文在一十字路口转为时与相邻车子产生刮擦,恼羞成怒小文拨通保险公司举报电話,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在接着审查中发觉小文并不是此车的被保险人,依照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没法向小文开展索赔。
小文这才想起购车以后,他一直忙碌工作中未到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过户办理手续。惦记着车辆修理还得自己掏钱,小文内心又懊悔又无可奈何。
伴随着二手汽车买卖日益经常,在保险公司理赔因其交易双方未立即到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过户办理手续而导致没法理赔的状况经常发生,变成顾客体现明显的索赔难点。以“维护被保险人权益”为立足点的本次保险法修定,对于这一难题颁布了最新政策,从源头上解决了以往因商业保险标底出让而引起的索赔纠纷案件。新第49条要求,商业保险标底出让的买受人立即承续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换句话说您在购买二手车后可立即承续原买车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必前去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过户办理手续,进而防止相近小文因未立即过户导致没法理赔的难题。
但众多买车人也不可以从此疏忽大意,由于旧法在这里条文中也有以下要求,即因商业保险标底出让造成 危险程度明显提升的,被保险人应立即通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过户变动办理手续,保险公司可根据危险程度提升状况创收保险费用或终止合同,不然,因出让造成 商业保险标底危险程度提升而产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担负赔付保障金义务。那什么叫危险程度提升呢?举个例子而言,一辆车本来是私家轿车,经出让后被作为营运车,这就归属于危险程度提升的一种状况。因而,大家特别提示购买二手车的盆友,为保证您的商业保险利益,请您在买车后尽早前去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过户办理手续,为您的开车安全性系住“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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