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改革问题
《人民日报》2012年1月刊文指出,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经取消了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也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从以上可以看出目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问题正处于改革之中,但是在《社会保险法》中并未明确的规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细节问题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以及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问题,但是,这只是一个政策上的指导,落实起来仍有困难,缺乏具体细则。首先,不同基本医疗保险间的转移接续问题,比如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为二者的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不同,应该如何计算;其次,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问题,不同缴费水平的医疗保险具体衔接与费用如何计算等细节问题。这些细节问题是在制度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需要由一个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
3.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问题
我们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不同,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这样,管理部门不统一,也造成了不同医疗保险之间转移接续的难度增大;与此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但事实上很多地方面临这县级财政困难问题,这也就必然会影响到城乡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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