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决定医疗保障水平,医疗保障水平只有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一致,才能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1.若医疗保障水平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
如果医疗保障水平低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虽然短期内可以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但长此以往,将不能满足公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可能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这样不仅侵害了公民的权利,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并且劳动者履行义务却享受不到应该有的权利,这会打击他们的劳动的积极性,最终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2.若医疗保障水平高于生产力发展水平
如果医疗保障水平高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短期来看劳动者少了后顾之忧,生活质量提高,但是长此以往可能会增加政府、企业的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资金的有效运转,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社会财富的积累,反过来最终影响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例如,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制定的医疗保障制度实行“按需分配”,使得国家和企业入不敷出,影响其长远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最终不利于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
医疗保险的立法应该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众多,失业和贫困问题突出。根据现实应制定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医疗保险制度,以满足人们的医疗保障需求,从而更好发挥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积极作用,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持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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