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了解保险从学习保险开始,今天我们要学习的保险专业名词是“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什么是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为什么要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感兴趣的小伙伴和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例:林先生是一名摩的司机,在目睹一名同事发生车祸后,林先生心有余悸,给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险,保额20万,保障期限一年。
然而,由于受到网络约车服务的冲击,摩的司机的收入大幅减少,林先生无奈之下,转行做了高处拆除作业人员。
有一天,林先生在高压输电铁塔上进行拆除作业,不幸被铁塔砸到,当场身亡。林先生的儿子拿着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发现,林先生变更职业后,未向保险公司说明,因此,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为由,拒绝了林先生儿子的理赔申请。
一、什么是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是指,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所面临的危险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得到危险增加通知后,有权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做出增加保险费用或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决定解除保险合同,应在扣除成本之后,退还投保人缴纳的保费。
二、为什么要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1、影响理赔
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理赔纠纷,被保险人发生危险增加的情形后,要尽快告知保险公司。
2、对保险公司有失公允
签订保险合同时,秉承的是双方知情的原则。正如保险公司必须将合同条款对投保人进行详尽的解释说明,被保险人也应将自身的疾病和所面临的风险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然而,随着时间流逝,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发生改变。如果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大大增加,毫无疑问,其发生意外的概率也大大提升。换句话说,保险公司理赔的概率,也随之提升。
而保险公司在出售保险时,是根据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来决定是否承保、要求多少的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比较大,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更高的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超出保险公司的承受范围,保险公司就会拒绝承保。
那么,缔结合同时,保费和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构成了一种等价的关系。因此,如果被保险人的危险增加,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显而易见,这对于保险公司是一种有失公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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