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泰兴市将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泰州市级统筹制度,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将作以下调整:
一、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颅内良性肿瘤等3个病种由原来的门诊慢性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病,享受门诊特殊病的待遇;恶性肿瘤非住院服药由慢性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病的辅助性治疗用药,费用报销比例参照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不设年度限额。
二、门诊慢性病病种在原来36种的基础上调整至44种,新增风湿性心脏病、肝硬化、肝功能衰竭、慢性肾脏病2期及以上、慢性肾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脑性瘫痪、心脏瓣膜置换术、肺纤维化等病种。
三、参保人员按规定备案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本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职)人员5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报销60%,参加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增加报销20%,由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四、门诊慢性病设立年度限额政策,据了解,限额标准泰州市医保局将于近期公布,较我市往年的封顶标准将会有所提高。
同时,按照江苏省、泰州市关于市级统筹的要求,我市从7月1日起停止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的规定,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需持社保卡到各定点医院就诊购药,刷卡实时结算,享受泰州市统一的医保报销待遇。
为方便慢性病患者就诊,泰兴市医保局积极协调各定点医院,通过增设慢性病专门诊室、专用收费窗口和减免挂号费等便民措施,努力为广大职工医保慢性病参保人员就诊购药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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