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及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并请失业人员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停领并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三、续发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范围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以下两类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
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2020年5月至12月,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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