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大同市医保局获悉,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将启动,集中征缴期原则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办理缴费,缴费标准由上一年度的每人250元提高至每人280元。
据了解,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均有所调整。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50元;2020年预收2021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同时,我市将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规范普通门诊统筹,落实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大病保险各项政策和贫困人口倾斜保障政策,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据市医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通过自行缴费、集中代收和银行批扣三种方式进行。其中,自行缴费可以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集中代收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或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协办代收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缴费人选择银行批扣的(当地是否开通批扣业务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由缴费人与银行、银行与税务部门分别签订双方协议,缴费人将保费预存至签订协议的账户内,通过银行扣款完成缴费。
此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需政府各部门按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补贴的,属于特殊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原有渠道办理。对需个人缴纳差额部分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标注具体缴费金额,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通过微信、手机APP等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市医保局提醒市民,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再缴费;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发生变更的城乡居民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变更后次日可通过微信、手机APP等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此外,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前务必与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是否属于特殊范围,一旦办理正常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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