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免费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13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惠民新政策,首次发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加医保应缴费用将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至此,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按照原政策,失业人员每年最多能享受医疗补助1.5万元,患危重病且负担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最多享受5.4万元医疗补助金。
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新政策比老政策提高了24.6万元。新政策还增加了领金人员的医疗缴费年限。领金人员失业前后医疗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而且还有个人账户,每月注入100余元(原政策只在发生医药费时,领金人员才享受医疗补助)。失业前的社保卡可继续使用,仍可与在职职工一样持卡就医,免去了垫付和手工报销的麻烦。根据该办法,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首次可参加职工基本医保。
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而这些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领金期满后,医保待遇随之停止;如果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果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到市人才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如果到单位就业,可按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据了解,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今后,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每年支出3.04亿元,约惠及全市10万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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