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来好消息,我省医保跨省转移接续细则日前发布。这意味着我省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在内的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实现了跨省转移接续,可以无障碍地“漫游全国”。 细则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只有城镇职工医保可以跨地区转移,而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不能转移,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这意味着,在南方打工的河南人回到家乡时,只能带回少部分自己缴纳的金额,而要在河南享受医疗保险,需要重新申请加入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保。 今后,身份证号码将是参保人员唯一的识别码。转移医保关系时,只要向相关社保机构出示医保信息,医保关系即可顺畅接续。 细则还规定,随着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障关系也可以相互转移,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另外,农民工可以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据介绍,细则同样适用于省内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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