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还规定,保险公司申报车险条款时,应提交申请函、车险条款文本、车险条款制订或修改说明(可行性报告)、法律责任书以及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申报车险费率时,应提交申请函、车险条款文本、车险费率的测算报告(包括费率公式和测算数据)、车险费率的方案以及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中,车险费率的方案包括上一年经营情况分析、费率制订或调整说明、制订或调整后的经营情况预测、费率表和费率表使用说明。同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报车险费率时还应提交其总公司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时,应根据本公司经营情况向保监会提交上述全部材料。
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方面,《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制订或修改的车险条款,应通俗易懂。
其中,基本险条款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确定方式;保险责任起讫期;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赔偿处理;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诉讼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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