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些年,伴随着网络保险业务流程的持续发展趋势,很多保险公司都是在电话营销、网络销售方式进行了赠送保险的主题活动。但是,这给人身保险销售市场及其顾客产生了不好危害,因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企业赠送保险相关个人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
昨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了《通知》,在其中明文规定,人身保险企业能够以营销或是公益慈善为目地赠送人身保险,但不可以赠送财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商品只有是意外事故商业保险和健康险,且保险期间不可以超出一年。对每个人每一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性保险费用不可以超出一百元,以公益慈善为目地的赠送保险不会受到此额度限定。
依据要求,赠送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免去投保人付款保险费用的责任,或是替代投保人执行付款保险费用的责任。人身保险企业赠送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对受益人理应具备保险价值,所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身亡为计付保障金标准的,应经受益人愿意并认同保险费用;人身保险企业应向投保人出示纸版或电子保险单,赠送团队人身保险商品的,应向受益人出示纸版或电子器件商业保险凭据。
人身保险企业对所赠送人身保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不可确定为保费收入,但要依据管控要求记提准备金,另外将赔偿款记入赔偿成本费。
提醒:总的来说得知,11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通知》,在其中明文规定,人身保险企业能够赠送意外事故商业保险和健康险,但不可以赠送财险。除此之外,人身保险企业所赠送的人身保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用,不可做为企业的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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