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娱贯财经
文 | 俞燕
编 | 吴戈
出品 | 娱贯财经
买房贷款,你不仅得到了一笔贷款,可能还会得到一份意外险保单。
你,意不意外?
以前的时候,去银行办理个人按揭贷款,银行会让贷款人购买一份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当然,这个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但不知何时,现在又多了一份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下称“借意险”)。为啥贷款要买这份意外险呢?有一些银行说了,这就是一份“综合险”。
原来比消费者更关心消费者会不会出意外的,是银行啊!(毕竟,保单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
不想买?房子都选好了,首付也付了,合同也签了,就为了这千把块钱保费,放弃这一切么?不能够。
7月7日,CBIRC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把今年以来的第12号通报,给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银行”,601166.SH)。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存在六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包括默认勾选信用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以及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
其中两项便涉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搭售人身意外险。
兴业银行既不是第一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搞搭售的。本小利薄的意外险,对财大气粗的银行,真的有这么大的魅力么?
01
费率高企的借意险
CBIRC的通报显示,兴业银行在按揭贷款时搭售借款人意外险,有三种违法违规表现:
一、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11家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向客户搭售新华保险、人保寿险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均高于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涉及6205笔。
二、兴业银行杭州、广州等分行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销售新华保险、人保寿险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超过监管备案的基准费率收取保费596.98万元,涉及2111笔,兴业银行取得手续费收入167.74万元。
三、兴业银行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分行,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销售新华保险、人保寿险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提前预收超过保单约定保险期间的保费,为保险公司和该行牟取不正当利益。预收保费433.02万元,涉及761笔,兴业银行取得手续费收入120.86万元。
保费四五百万元,兴业银行的手续费就高达一百多万元,占了四分之一。难怪,银行都这么热衷于搭售,这么轻松就赚到的钱,谁会不CARE呢?
兴业银行对外宣导的理念是“真诚服务相伴成长”,原来,相伴的还有意外险……
在CBIRC的官网上,因为搭售借意险而被通报的例子还不少。比如6月9日,通报了中国农业银行旗下的农银人寿,承保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收保费对应的保险费率高于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上限,达到其他一般意外险保险费率的数倍。共涉及保单17.99万张,保费高达1.27亿元,仅是高于经备案保险费率上限收取的保费便有4763万元。
此外,农银人寿还通过“短险长做”方式承保借意险。最夸张的情况是,其中一份保单的最晚生效日期为2049年1月1日!2年后生效,君老单未出……
农银人寿也存在预收保费的情况且未退还预收部分。
意外险通常是一年期,为何还存在预收保费的情况呢?
原来,如果用“短险长做”的方式操作,保险公司会根据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向其出具多张保险期间连续的一年期保单,首期保单自动核保后,便一次性收取所有其投保的所有年度的保费,后续保单便按约定的承保时间依次自动生效。
这也是为何有的保单要在2年后才生效的原因。保险公司真是不容易,为了攒点保费冲一下规模,无所不用其极!
3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也因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存在搭售行为,受到CBIRC警告处罚。
02
借意险乱象
借意险本身是一款正常的保险产品,也发挥了其应有的风险保障作用。
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是因为其捆绑搭售,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其实在按揭贷款或其他贷款是搭售保险产品,在明面上并不好查。因为贷款合同是制式合同,投保的信息通常也不会直接体现在贷款合同里。
何况,有的银行的业务经理会以暗示等方式,或直到签订贷款合同时,才告知借款人有这么一份保险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自然要“自愿”掏个千把块钱投保啰!
买份保险原也没什么,多一份保障也好。但是对于一些银、保机构来说,让借款人买份借意险可不光是为了借款人考虑。
曾有业内人士透露,其实一些银行或第三方平台为了规避利率上限、收取砍头息,会偷梁换柱把借意险误导为履约保证险。
还有一些意外险对借款人的财务核保的门槛定得很宽松,比如有的产品规定,借款人个人累计风险保额超过100万元甚至达150万元,才需要财务核保,对于银行来说,借意险如此宽松的核保门槛,其实也起不到有效的风险保障作用。
前些年,监管部门曾通报过,一些第三方理财平台把向保险公司投保借款意险,编造成“与保险公司开展战略合作、为用户账户安全提供保障”等虚假事项,给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埋下风险隐患。
据了解,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借意险,进行虚列财务费用、虚挂中介业务、虚列佣金绩效等违规套费的操作。
意外险背后,真的有很多意外哟!
有业内人士吐槽,在一些银保业务合作项目中,一些保险公司把自己沦为“贴牌商”,签合同拿保费就行,有了保费就有业绩和奖金,管它手续费高不高,管它业务质量行不行,管它是不是硬塞给消费者。
03
意外险改革进行时
一直以来,监管部门都严禁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搭售保险产品。
早在2012年1月,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便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2019年7月,CBIRC发布的《关于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的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立即停止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险业务。彼时,一些保险公司通过收取意外险的方式,变相收取“砍头息”,有一些还涉及无资质代销保险产品的问题。
一个月后,CBIRC又发布了《关于开展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是否违背精算原理随意调整费率、是否通过高手续费恶性竞争、是否委托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借款人意外险、是否通过虚列财务费用、虚挂中介业务、虚列佣金绩效等方式违规套费、是否将第三方平台业务挂靠到其他保险中介销售渠道或公司直销渠道等。
又隔了一个月,CBIRC发布了《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借贷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信用卡、大额存单等业务或强制要求向特定第三方合作机构购买产品或服务,属于侵权行为。
在清理意外险市场乱象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开启了意外险的改革进程。
2020年3月,CBIRC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指出意外险存在定价机制科学性不强,销售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亟需推进市场化改革。
改革的重点主要有三个:
一是推进市场化定价改革,健全意外险精算体系,建立产品价格回溯调整机制,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渠道费用过高、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编制意外险发生率表,探索建立意外伤害发生率表动态修订机制。
二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其中便包括针对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系统梳理意外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政策规定,制定统一的意外险专项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提高意外险市场透明度;建立健全意外险保单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黑名单”、“灰名单”标准,加强风险预警。
三是夯实发展根基。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意外险风险等级和职业分类标准,完善保险业意外伤残评定标准,努力争取纳入国家标准体系中;探索制定意外险基本条目示范写法,推动产品条款标准化、简单化、通俗化;建立反保险欺诈长效协作机制。
改革的成果将是:
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场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意外险专项监管制度将统一,重点领域团体意外险与责任险监管制度将更加健全,团体意外险与责任险的发展将更加规范、协调;
市场主体意外险信息披露制度将更加完善,信息披露的要求将进一步明确、内容会更加详细。
截至目前,意外险改革仍在推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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