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来源于真实案例,判例文书号: (2019)粤民再473号
2017年8月,梁某开车顺路送姐夫陈某回家。到达目的地后,梁某将车停稳在路边,陈某准备下车,没想到打开车门时,正好撞上骑着电动车的李某。
电动车与轿车车门发生激烈碰撞,李某当场被撞翻在地,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李某对本次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图片来源:pixabay
事发后,梁某赔偿了李某医疗费13204元、误工费1872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820元等款项,合计39144元。
此前,梁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其中: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梁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表示无法在第三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理由是:陈某并不是三者险的被保险人。
梁某对理赔结果非常不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图片来源:pixabay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三者险范围内对事故承担赔偿。
《保险条款》中载明: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该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车上乘客的行为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不属于保险公司应当对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关于本案的损失,综合举证依法认定35724元,对梁某超出这个金额的诉讼请求均不支持。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梁某35724元。
保险公司提出上诉,其观点是车上人员开门致第三人受伤,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乘客的陈某,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所以陈某并不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被保险人。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该按照交强险予以赔偿,即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合计12000元。
二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梁某12000元。
图片来源:pixabay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明确记载,机动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同时不论驾驶员是否违章停车,乘客自行打开车门造成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未及时阻止要承担次要责任。
电动车车主在骑车时也要小心慢行,遇到突然停靠路边的汽车,一定要提前减速,谨防突然开门。
优赔哥由衷地希望大家都能平安出行。如遇到任何保险理赔问题,欢迎找我。
如有遇到类似电动车事故,涉及到保险赔偿的朋友,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给大家参考~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