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意外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没有安监证明”为由拒赔,是否合理?

loadingloading
[提要]基本案情保单信息投保人/被保人:某电力工程公司/陈昌(化名)保险险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额:意外伤害保险金人民币20万元保险期间:2018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4

基本案情

  • 保单信息
投保人/被保人:某电力工程公司/陈昌(化名)
保险险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基本保额:意外伤害保险金人民币20万元
保险期间:2018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4日
  • 案发经过

陈昌为某电力工程公司的施工人员。

2018年8月27日,陈昌在电力工程公司承包的工程工作,在处理铁塔缺陷时不幸从高空坠落,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地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果为陈昌系高空落下致死亡。2018年8月27日,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载明死亡原因陈昌符合高坠致死的特征。

陈昌出事后,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其提供的理赔资料不全,无法进行理赔。

陈昌家属认为保险公司在故意刁难,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

  •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

1、对于电力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无异议。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是对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者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承担保险责任,经被告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查询,电力公司并无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2、原告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监事故报告或安监会事故证明,不能证明保险事故发生,因此被告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被保险人违反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施工章程进行作业。
  • 法院调查

1、2017年6月10日,电力公司与某送变电建设公司签订《输变电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送变电建设公司将某处的送电工程的劳务作业工作分包给电力公司。

2、2018年3月6日,陈昌与电力公司签订《行业劳动合同书》,约定陈昌担任组塔班长,合同期限为2018年3月6日起至2019年3月5日止,月工资为5000元。陈昌具有高处作业证

2、2019年8月26日,保险公估公司出具《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情况属实,县安监局的报案记录本上没有被保险人出险案件记录,故无从开具安监证明。

争议焦点:本次事故是否属于本案团体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法院判决

  • 裁判要旨

1、根据《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约定:“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由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当地公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等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原告向被告申请身故保险金应提供公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2、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但原告提交的《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意外事故证明》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证明陈昌于2018年8月27日在工地上处理铁塔缺陷时坠落死亡,故陈昌的死亡属于《团体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所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保险金20万元。

本文转自“保优赔”公众号或官网,保优赔汇聚1000+律师、保险理赔维权专家,在这里您可得到免费的保险理赔维权咨询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