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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车险理赔纠纷案于青岛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起因是因为火灾将汽车引燃导致受损,保险拒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什么?拒赔又是否合理呢?我们来看一下案件始末。
家住贵州的刘某是家里的独子,18岁辍学,因为父母的溺爱使得刘某辍学后吃不了打工的苦,在外工作了两年就回家了,无奈之下,刘某父母凑了4万元购买了一辆载货汽车,打算让儿子去跟着亲戚拉货,一提车刘某就为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短短两个月之后,刘某驾驶车辆在送货途中突然就发生了火灾,火灾将车辆及货物都烧毁了。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为外来火源。次日,刘某至保险公司索赔,保险拒赔,拒赔通知书称引发火灾的原因不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于责任免除范畴,故拒绝理赔。刘某不服,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因火灾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同时,免责条款中规定的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不负责赔偿。根据有关部门鉴定显示火灾系外来火源,且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火灾系免责条款中的情形所导致,综上,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理赔款39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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