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财政局走访调研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统筹工作
为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13年咸阳市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以城镇职工每人每月8元、居民每人每年24元的筹资标准提取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
732025-02-0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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