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13年咸阳市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以城镇职工每人每月8元、居民每人每年24元的筹资标准提取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推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共719人享受到大病保险政策,报销金额318万元;居民628人享受到大病保险政策,报销金额452万元。
为进一步推动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今年6月份以来,市财政局领导带领局社保科和群众路线教育办公室同志,深入市医保中心,调研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统筹工作。详细了解了医保业务办理程序,询问办事群众对我市医保、特别是大病保险政策的知晓情况和服务满意度,听取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对全市医保工作开展情况、医保基金执行情况以及2013年实行大病保险政策以来执行情况介绍。
市财政局要求,财政社保工作要全力支持医保中心工作,保障全市医保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探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的运行机制,做好大病保险资金统筹工作,推动大病保险科学运行;加大各项医保政策宣传,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把这项深得民心的惠民、利民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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