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关于驾驶事故保险的案例,卡车司机关门时从车上掉下来,司机在救治失效后,保险公司发出了拒绝赔偿的通知。
案件介绍。
保险:运输公司为其车辆投保驾驶事故保险,意外死亡和残疾保险20万元,住院津贴18000元。肖四(化名)雇用的司机是被保险人之一。
出险:根据派出所出具的证明,2020年2月25日晚,驾驶卡车到某处送货。在此期间,肖四从卡车副驾驶的门处跌落,第二天7点被路人发现后报警,随后肖四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多家医院辗转,最终救治无效,于2月28日凌晨死亡。死亡记录显示死亡原因:右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脑疝导致心跳呼吸中枢功能衰竭。
索赔:肖四家属通过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肖四的死亡不是意外的伤害,而是突疾病造成的,属于保险免责;而且保险没有及时报告,无法查明事故原因,拒绝支付保险金。肖四家属不同意保险公司的索赔结果,多次协商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医院的死亡证明,没有说明肖四死于事故,也没有说明肖四的死是摔倒造成的。目前证据证明,其死亡是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属于急性病,而不是跌倒造成的。而且肖四在治疗过程中,家属拒绝手术是肖四死亡的重要原因。
肖四家属认为:
1.驾驶执照,身体必然健康。按照规定,如果身体状况有异常,则无法通过驾驶证审核;
2.由于车辆副驾驶门完全打开,离车身1.4米。关门时,整个人的身体会从车外探出。由于门距过大、光脚、寒冷天气门框滑动,肖四的重心不稳定地滑落下来,后脑勺着地。地面全是钢渣块,导致颅内出血死亡。
3.根据诊断证明,当肖四被诊断为脑出血时,他对组织的急性占位会导致颅压升高和呕吐。的死亡是由意外跌倒引起的。
法庭判决:1.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右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脑疝导致心跳呼吸中枢功能衰竭。可见,肖四的死因是跌倒引起的脑出血。保险公司认为,肖四的死亡不是因为他摔倒而死,而是因为急性病而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20年2月26日发生事故,肖四于28日死亡,其家属于3月2日申报保险,保险合同中未约定申报时间,家属未及时申报保险,无法查明事故原因的主张,无法依法支持。
案件结果:被保险人肖四的死亡是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原告保险金20万元。
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损失,只需要确定这个因素或者事故风险是否属于保险风险或者保险事故,就可以确定保险人是否应该赔偿保险责任。在本案中,诊断记录显示,肖四的死亡是由跌倒引起的脑出血引起的,即如果没有意外跌倒,就不能引起脑出血,导致死亡。保险公司认为潜在疾病造成的死亡没有事实依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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