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平安附加特定疾病保险》进行责任扩展,在原保险责任基础上,将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且临床分型达到重型、危重型以及因此导致的身故,具体如下:
被保险人被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达到重型、危重型或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身故的,适用《平安附加特定疾病保险》中的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的临床分型重型、危重型具体标准以被保险人确诊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准,目前适用的试行版标准如下:
重型,在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前提下,符合以下任意一条:
1. 呼吸窘迫,RR30≥次/分;
2. 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3. 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危重型,符合以下任意一条:
1. 出现呼吸衰竭,需要机械通气;
2. 出现休克;
3.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请注意,被保险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确诊及疑似诊断标准。
2. 保单生效前,被保险人因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有接触史,保单生效时被保险人尚处于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的。
特别说明:
1.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
2. 被保险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达到临床分型的重型或危重型标准,须经指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医院确诊,上述医院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 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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