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较为完整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险也成为百姓医疗的重要保障。人们对于医疗保险的重要性也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然而,还有很多人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是很了解,只是随大流的缴纳医疗保险。这样的话,是非常不利于对医疗保险的使用的,更不利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非常有必要的。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一,按照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有不同标准的。最主要的便是住院起付标准,分别划分为200元、300元和600元不等。第二,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按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分别支付医疗费的60%、50%、40%。第三,参保城镇居民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在就医时,参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内容,但不适用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和部分诊疗项目。此外,参保城镇居民每年度最高可得到25000元的补助。第四,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疗的统筹金用于补助家庭成员支付门诊发生的费用。门诊医疗统筹金按成年人每年30元的标准提取,家庭成员共同使用。最后,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参保人员本地不能诊断和治疗的疾病,需经批准方可转外地诊断、治疗。异地就学就医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属地参保属地享受待遇,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一般来说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了按照相应基数确定的门诊报销、普通住院报销、大病报销等。在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上限上,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规定,在办理时,参保人员要询问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职工从缴费次月起便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或中断缴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其职工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重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补足中断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外,须连续缴满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此外,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连续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满20年后,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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