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7月1日起,该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630元/月调整至730元/月,从10月份开始发放,并对7、8、9三个月份予以补发。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牡丹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该区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决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630元/月调整至730元/月;并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2013年10月份,牡丹区累计发放失业金470120元,补发失业金131400元,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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