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来,关于高龄环卫工被令签 生死状 的报道在网络上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各种声音充斥其中。那么,针对高龄环卫工的安全问题,环卫部门是否真的撒手不管?
11月1日上午,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城关区环卫局局长、人事科长、保洁站以及几名环卫工人。环卫局: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增无减当日上午,城关区环卫局人事科科长朱家奎,他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
他说,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环卫局超过50岁的女性和超过60岁的男性职工,无法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因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这部分人属于劝退人员。但大部分环卫职工属于低收入家庭,自身没有其他技能,根本不愿意放弃这个工作岗位。
为了更好地保障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家工伤赔付标准,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已于2013年12月起由政府全额拨款,为环卫局所有临时性用工人员购买了商业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其中意外身故保额60万元,意外医疗5万元,住院津贴150元/天,救护费1200元。
朱家奎介绍说,政府出资购买商业保险填补了工伤保险上的缺陷,而且比之前的工伤保险保额还要高出很多,更好地保障了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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