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费开始了!临安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费开始了!个人交费200元/人。临安一、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5%;卫生院门诊补助比例40%(中草药48%)。农民请到户籍所在村交费、居民请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交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2015年临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一、参保对象:1
、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异地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2
、非本市户籍,常居临安5年以上(包括5年)的僧人;3
、非本市户籍,其父母一方已参加临安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
。二、筹资标准:2015年个人交费200元/人(筹资标准9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720元/人),低保、五保、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残疾人
、特困人员
、临安市市级劳模等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仍免交
。
三、缴费时间:每年的11月中旬至12月15日
。
四、缴费地点:到户籍所在的行政村办理缴费手续、社区缴费2015年实行银行代扣代缴
。五、补助标准:特注提示: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场刷卡结报,无特殊原因过后不予补报;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医疗困难救助截止时间:本年度的费用应在下一年的3月31日前递交镇街农医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3、咨询电话
63746115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2015年临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困难救助政策问答问:哪些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1、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异地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2、非本市户籍,常居临安5年以上(包括5年)的僧人。3、非本市户籍,其父母一方已参加临安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特注: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自费缴纳的人员)、大学生医保、异地医保的人员均不属参保对象。如有重复参加,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及住院补助,其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问:个人交费有何变化?答: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交费200元/人.年。低保、五保、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特困人员、临安市市级劳模等特殊人群的个人交费部分仍免交。问:门诊看病报销如何规定?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报销:在市属医疗机构和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20%,其中中草药、中医类诊疗项目医疗费基金承担25%。在定点的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村)服务站(室)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40%,其中中草药、中医类诊疗项目医疗费用基金承担48%。在市外“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可报费用补助10%。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可报费用最高限额为6000元。特注:市内门、急诊补助应当场刷卡结报,过后不予补报。问:在不同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标准有何区别?答: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设置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5%;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和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55%;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45%。特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当场刷卡结报,无特殊原因过后不予补报。问: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纳入补助的最高额度是多少?答:在结算年度内,符合医保政策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补助的最高额度为15万元,按医院等级享受不同的补助标准。最高限额15万元以上部分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资金承担50%。问:规定病种包括哪些疾病?答:规定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器官移植后续治疗等9种疾病。问:规定病种如何办理?补助有何规定?答:患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临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病历和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持有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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