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爱车停在商铺杂物棚前,岂料杂物棚失火殃及爱车,该找谁赔偿?昨天,家住番禺的车主汪先生连呼无奈:保险拒绝理赔,物业管理方推搪责任,车子被烧至今,没有一个单位或部门对此负责。
来自安徽的汪先生在番禺区南郊福德路海伦堡小区居住。7月24日,他将爱车停在附近一间正在装修的商铺前。当晚7时许,正在和朋友吃饭的汪先生接到交警电话,商铺的杂物棚起火,可能会殃及他的车,让他赶紧把车开走。当时正下大雨,汪先生晚了一会才赶到停车的地方。
“我一看就傻眼了,我的车右边被烧毁了。”汪先生说,当时商铺的杂物棚还在起火,现场有3辆消防车,消防员正在扑救,他的车右侧的火刚被消防员扑灭。
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汪先生爱车的右侧从前至后被烧毁,挡风玻璃碎了一地,油箱被烧爆,车身左侧没有太大损坏。一旁的墙上贴有“仓库周边,请勿停车”的字样。汪先生说,这是事发后物管找人贴的,他停车之前没有看到。
汪先生说,起火当天有现场的围观者说,雷电击中商铺里面的易燃品导致起火。他原本以为这是天灾,保险公司会负责,但没想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场后,却告知他保险公司不会负责,因为轿车起火不是被雷直接击中的,而是受商铺起火殃及的,应该找商铺的物业管理方索赔。
汪先生随后找到商铺的物业管理方,但对方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所以不会对此事负责。“我觉得挺冤的,我只是去吃个饭,车就被烧成这样。现在还不知道该找谁来负责。”汪先生说,他一直没有移动车辆去维修,打算弄清楚责任后再决定怎样做。
昨天下午,汪先生再次来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被告知此事不归他们管。汪先生说,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实在找不到人来负责,他会找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之见
建议起诉保险公司和物管公司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表示,建议汪先生起诉保险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及时抢救公共场所财物的义务,很有可能是因为物业公司抢救不及时才导致汪先生的车被大火波及。汪先生买了意外车险,车虽然不是被雷直接击中,但保险公司依然应该赔偿汪先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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