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10月29日消息截至10月份,吉林省长春市已有8144个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像本地职工一样,有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春市自7月13日出台《城镇务工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两个多月时间,8000多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后,他们就可以像本地职工一样,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如单位调动,住房公积金可以转户;发生大灾大病,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解决燃眉之急。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固定职工享有同样的公积金政策和待遇,不仅对解决这一人群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增加了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长春市管理中心表示,到2007年末,缴存公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数将达到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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