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汽车险合同“霸王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loadingloading
[提要]群众孙先生安全驾驶中小型一般客车,将同向在前安全驾驶单车的胡女士碰伤。孙先生负安全事故所有义务,胡女士不辜负事故责任划分。商业保险车子系安全事故产生后经检测为制动系统不过关,安

群众孙先生安全驾驶中小型一般客车,将同向在前安全驾驶单车的胡女士碰伤。孙先生负安全事故所有义务,胡女士不辜负事故责任划分。商业保险车子系安全事故产生后经检测为制动系统不过关,安全事故产生前一切正常开展年审且达标。经协商,保险公司在强险范畴内赔付胡女士各类损害累计14万余元,孙先生赔付胡女士28万余元。孙先生在保险公司处为客车购买保险了商业险,规定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觉得孙先生的车子经检测不过关,依照合同书中免除责任条款的约定,保险条款应当免去,且孙先生沒有买不计免赔,即便赔付也理应扣减商业保险额度的20%。经商议未果,孙先生向济南市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定保险公司付款保险公司理赔款二十万元。仲裁庭开庭审判了此案,此案投保单中约定的保险费用为二十万元,该约定系彼此被告方的真正法律行为,也意味着孙先生选购保险理财产品时的心理状态预估。但保险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约定孙先生在合同规定中得到的最大赔偿费为15万元,该条款特性亦归属于免去保险公司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要求:对保险合同中免去保险公司义务的条款,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书时理应在投保单、保单或别的商业保险凭据上做出足够造成被保险人留意的提醒,并对该条款的內容以书面形式或是口头上方式做出确立表明;未作提醒或是确立表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此案中,在彼此签署的商业保险合同格式中,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为一般字体样式,与别的免除责任条款存有显著差别,无法以合理的方法造成被保险人的留意,且保险公司亦未出示直接证据证实其对被保险人就该条款开展了确立表明,故该条款针对孙先生不造成法律效力,故保险公司理应担负的保障金赔偿费为二十万元。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