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李某的小汽车在“7·21”大暴雨中遭遇泡浸,维修费花了10余万元。过后,法院判决李某所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赔付李某所有损害。但判决起效一年后,保险公司依然回绝索赔。近日,李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房山区法院,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起效判决。 2012年7月21日当日,李某的车遭泡浸。转天,李某把车拖至汽修厂维修,并垫款了维修费等总共102600元。当日,李某便通告自身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工作员查询了当场,但未作车辆定损,亦未作索赔。 开庭审理中,被告保险公司编造谎言,因为李某未选购涉水险,依据保险合同承诺,该一部分损害不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条款范畴。李某辩驳说,他在购买保险时,销售员一再唆使他买全险,由于“买全险哪些损害都能赔”。 法院适用了上诉人李某的诉请,于2013年5月做出判决,勒令被告计付102600元。但阔别一年,被告仍未积极执行裁判文书明确的责任,2020年6月27日,上诉人再度诉至法院,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起效判决。近日,经实行工作人员数次做工作中,被告总算愿意将违纪款打进李某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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