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者康先生拨电话了解:“我聘请别人安全驾驶大货车跑运送,大货车购买保险了强险。去年年底,驾驶员在安全驾驶时因为实际操作不善而车翻,导致乘坐在副主驾的押车贷款员受受伤。我向保险公司明确提出索赔,但遭受保险公司的回绝。保险公司的原因是,车里乘坐工作人员负伤没有交强险理赔范畴以内。我想问一下,保险公司的叫法有些道理吗?”? 梁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要求:机动车产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安全死伤、经济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畴内给予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章》第三条要求:本规章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商业保险机动车产生路面交通事故导致本车工作人员、受益人之外的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死伤、经济损失,在责任额度内给予赔付的强制责任商业保险。此案中,押车贷款员是车里乘坐工作人员,对其遭到的损害没法从强险得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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