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者:我是一名私人司机,听闻车辆交强险出了“互碰自赔”要求是为了更好地简单化索赔程序流程。我觉得它是一件大好事,最少无需在安全事故道上消耗很长期了。但是我也不知道,如何定义这撞击的事,怎样能车辆定损,自身难以分辨。 国际商报解释: “强险经济损失互碰自赔解决体制”从2月1日起宣布执行。有强险的车子产生互碰状况时,假如多方都是有义务且无伤亡、定损不超过2000元就可以采用“互碰自赔”的方法来索赔。 对于怎能定下定损不超过2000元,它是由保险公司或交通部门来作出判断的;由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开展现场勘查估损。针对参加估损的保险公司评定的結果,未参加现场勘查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务必没有理由认同,不可规定被告方按原来步骤解决。 此外,保险专家也提议车主将互碰交通事故现场从每个视角多拍多张照片以预留。假如当场可能损害在2000元下列,但宣布车辆定损却发觉损害不仅2000元,车主自拍照的照片还可以做为安全事故有关证实。 据统计,有一些省份的保险公司还制做合同书,提议车主在互碰轻度的状况下,应遵循迅速撤出当场要求,当事人驾驶员照相调查取证后,先要将车子挪动到不危害交通出行的地区,随后商议解决,填好合同书申请办理索赔办理手续,不用报交警队解决。因而,假如车子所属的保险公司早已拥有有关的合同书,提议车主将合同书放到车里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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