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均应明文规定死亡保险金的金额或死亡保险金占保险金额的占比。比如.要求受益人因意外伤害死亡时给付保险金额5000元,10000元或要求受益人因意外伤害死亡时给付保险金额全数100%、80%、50%等。中国人民保险现行标准的团队人身安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第4章第4条第l款要求:“因意外伤害安全事故以至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即死亡保险金的给付占比占保险金额的100%。 尤其地.在有一些人身险合同书额外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死亡保险金的给付要按领域风险水平明确。比如,中国人民保险1994年制订的福寿安康保险条款中,第4条第二款要求,对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死亡,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全数。在第八条第(3)点到表明“意外伤害保险金分成独特保险金和一般保险金二种,凡从业矿井工作、水上工作、航空公司工作以及它高危险工作的工作人员适用独特保险金,其他工作人员适用一般保险金”,独特保险金与一般保险金的占比为1:2,即若一般保险金为2000元,则独特保险金为一千元,以反映人身险合同书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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