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的无责免赔条款越来越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争议,广大车主取消车险无责免赔条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经济导报小编了解到,此前已有司法系统通过判决认定无责免赔条款属无效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该赔付,然后获得代位追偿的权利。次要责任赔30%。
近期,刘先生驾车与一辆横穿马路的农用三轮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刘先生负次要责任。后来对方出院后,刘先生赔付对方住院费、车辆损失费和务工费等共计4800余元。同时,刘先生在4S店修车又花费了2400元。
可是当刘先生去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告知他负次要责任,只能赔付修车费用的30%,其他的费用要找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对方的农用三轮车根本就没有买保险,怎么跟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要理赔款呢?”刘先生反问道:“保险公司这么做不是明显推卸责任吗?”
目前我国商业车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均采取过错责任赔偿的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实际业务中通常规定:被保险车辆负全责的,保险公司赔偿可达损失的100%;主要责任赔70%;同等责任赔50%;次要责任赔30%;无责免赔。
近年来,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不计免赔险越来越为广大车主所青睐。其实所谓不计免赔险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一种附加条款。其保险责任规定: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目前,很多车主对这一险种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
误解一:保了不计免赔险就什么情况都赔;
误解二:保了不计免赔险就能百分百地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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