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体相当于财产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既可获得充分的经济保障,也不会多支付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数额如数赔偿。
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这种情况的出现有3种原因:
(1)由于保险人的规定,借以促使被保险人注意防范危险。
(2)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愿,借以节省保险费。
(3)由于财产价值的上涨,而使财产的实际价值高于保险金额。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比例赔偿方式和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多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应用。
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也就是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如某司机的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保险在线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