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今年6月,投保人张X驾驶着自己的爱车在一段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高速行驶,一路人李×忽然翻越高速公路上的栏杆进入高速公路。张×发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刹车,将李×当场撞死。
后来经当地交通大队勘察认定,所有责任都应该由李×承担,张×应属于无事故责任。但根据5月2日后实行的《道路交通法规》,即使张×无责任,也应当承担对李×的经济补偿。
而当张×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既然投保人是无责任的,我保险公司当然不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案例分析】这是目前《道路交通法规》实施后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一方面,道交法为了更多维护弱者的利益,将赔偿的责任更多地加到了汽车驾驶人员身上,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相当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拒绝为无过错的投保人进行理赔。这使无过错的驾驶人员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为交通肇事逃逸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但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确实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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