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理赔工作迅速、准确、合理,保险法对理赔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相关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赔一般包括如下环节及步骤:
7.2.1报案与立案
1.受理报案
受理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将事故情况登录备案。根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有关权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以后,被保险人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问、地点、原因及其有关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要求。发出损失通知书是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被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函电等其他方式,但随后应及时补发正式的书面通知,并提供必备的索赔凭证,如保险单、出险证明书、损失鉴定书、损失清单、检验报告等。
(1)报案记录。理赔人员在接到报案时,应详细询问报案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被保险人名称、驾驶员情况、厂牌车型、牌照号码、保险单号、出险险别、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原因和预估损失金额等情况。并进行报案记录,迅速通知业务人员,同时指导被保险人尽快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果是电话报案,则要其事后补填出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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