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燃油助力车是非机动车,结果酒后驾驶,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受到法律惩罚。不懂法的张某为此追悔莫及。2014年10月的一天中午,张某约了三五好友,打算一起聚聚。自严禁酒后驾驶以来,张某一直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所以此次聚会他特地未开车,而是骑上老婆平时上下班的燃油助力车去了酒店。
酒足饭饱后,张某骑着该助力车回家。途经一路口时不慎与曹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曹某随即报警。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张某有酒后且无证驾驶的嫌疑,遂抽血检验,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8/100ml,已属醉酒驾驶。“当初商家明确告知助力车无需挂牌、无需驾驶证。现如今,燃油助力车怎么变成机动车了?”张某对处理结果感觉很“冤枉”。包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根据国家颁布的《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凡是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大于40kg、无脚踏骑行装置的,都归类“机动车”。
因此,对照上述这些规定,张某所驾驶的燃油助力车设计时速为120公里/小时,显然不属于非机动车。检察官提醒:近年来驾驶电动车(尤其是燃油助力车)、电动三轮车被查获的酒(醉)驾者比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这些车辆的驾驶人与此案中张某一样,一是不清楚酒(醉)驾的危害性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二是受商家误导,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自己的车子挂上“电动车”牌子,就是非机动车,即使酒后驾驶被查,也不过与“骑自行车违章”差不多,不会受到法律追究。其实,穿梭于城市大街小巷的燃油助力车,一般其时速、性能都超过了非机动车标准,一旦驾驶人构成醉驾,也将“入刑”。并且,在燃油助力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也同样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赔偿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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