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村民靳女士致电咨询,称其家人在今年11月8日开车时不慎翻车导致受伤住院,共花去7000多元费用,她以为住院费用可以通过农村合疗报销一部分,没想到医院给她的答复是:交通事故不予报销,她表示对此感到不解。
当日,华商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陈仓区新型农村合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宝鸡市合疗政策规定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都不予补偿,华商报记者查询获知,新农合对下列费用不予补偿: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打架致伤、受雇佣致伤等各类意外伤害应由责任方承担医疗费用的;因自杀、自残、服毒、犯罪行为、酗酒、戒毒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器官移植的各种器官源或组织源、近视眼矫正手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③不孕不育症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④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及保健材料。⑤患者自用的按摩、理疗器具及磁疗用品费用,如磁疗胸罩、磁疗背心、降压仪表;患者自用诊治材料和器具费用,如注射器、体温计、药枕、胃托、子宫托、护膝等。⑥治疗期间,凡与疾病无关、无医嘱或重复收取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以及患者自购药品费。⑦就医产生的交通费、调温费、挂号费、伙食费、损害公物赔偿费、押瓶费、电炉费、电话费、电冰箱费、急救车费、院外会诊费、点名和预约费、超标准床位费等。⑧各种咨询费、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⑩特大自然灾害发生的疾病,新农合基金无力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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