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闲置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再次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妥善管理好闲置车辆。张先生是安徽亳州人,前几年来我市买了一辆摩托三轮。去年离开我市并将三轮车寄放在同乡那里,保险到期后未再续保。今年7月,同乡将张先生的三轮车开上了路,然而路上却撞倒了路人齐先生,造成齐先生腿部骨折,构成9级伤残。张先生的同乡在事故发生后逃之夭夭,对张先生和齐先生都避而不见。齐先生便将车主张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多万元。法院庭前调解中,张先生觉得冤枉,自己车存放在同乡处已有一年多,为何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况且,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经济赔偿能力。
齐先生却认为自己因为受伤丢掉工作,张先生作为车主没有管理好自己的车辆,理应赔偿自己的损失。经法院耐心调解,张先生终于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齐先生6万元经济损失,原告齐先生撤回对张先生的起诉,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扩大。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机动车没有保险不准上路”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闲置的车辆若未投保,千万不要上路行驶。否则,一旦惹出事故,后果难以预料。因此,为他人和自己的利益考虑,请妥善处理好自己的闲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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