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与之相随的是交通事故数量也在大幅增加,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截至2014年底,黄岛区(西区)各类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0余万辆,当年交通事故发案数量达到2.6万余起,其中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占了绝大多数。
30家保险公司合署办公
为加大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力度,及时、有效化解交通事故矛盾和纠纷,最大限度缓解辖区内的交通拥堵,提高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协调青岛保险监督局、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在黄岛区(西区)成立的青岛市郊区首家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颐冉通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行。该中心自去年12月初试运行至今,已按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处理交通事故797起,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为保证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落实到位,黄岛交警部门安排民警进驻理赔中心,采取邀约30家保险公司合署办公的形式,建立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双方拍照取证、自行协商,到理赔中心双勘查理赔的快速处理流程,保证轻微交通事故当场勘查、当场定损、快速理赔,减少了民警出警压力,缓解了因事故车辆滞留路面导致交通严重拥堵的状况。
适用时间每日早7时至晚19时
据悉,黄岛交警部门在西区推行的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的适应范围为:每日早7时至晚7时,在黄岛区(原胶南市)市区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车辆自身损失且未造成人身伤亡,车辆可以继续驾驶,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事故各方车辆均已在青岛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轻微交通事故。
该机制对发生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无争议的,应当如何办理的程序进行了说明。一是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二是要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互留联系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和车辆碰撞部位等进行拍照;三是要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获得报案号;或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四是要根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公安交警的指引,驾驶事故车辆在24小时内持报案号共同前往服务中心处理。
保险理赔按照程序办理
该机制确定服务中心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人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第一,查验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和保险报案号、现场照片;第二,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损失评估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出具定损单;第三,现场打印《青岛市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并由客户签字确认;第四,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提供的理赔材料及材料齐全的理赔时限。第五,客户持《青岛市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到服务中心交警岗对事故进行查验确认。
对不适用情形应及时报警
对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每日19时至次日早晨7时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事故车辆未在青岛市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在道路以外区域发生的以及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的其他情形,对此,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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