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分别来自深圳、雷州的小车在东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深圳小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雷州小车负事故全责。深圳车主拿着车损鉴定及维修发票前往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雷州车主已拿着同样金额的发票到保险公司拿走理赔款。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这宗离奇索赔案。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审慎义务,导致保险金被他人冒领,判令保险公司支付8600元给受损车主。
7660元理赔款被责任车主冒领2012年5月28日,广东雷州青年小林驾驶父亲名下的粤G牌照小轿车途经广深高速公路北行61公里+100米路段(东莞市虎门镇路段)时,因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与深圳麦先生驾驶的粤B牌照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小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粤B车经粤G车保险公司委托其深圳分公司进行车辆损失评估鉴定,定损价格为7660元。粤B车实际花费维修费7660元、拖车费940元。2012年12月,麦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粤G车司机小林、车主老林及其保险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维修费7660元、拖车费940元、误工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18600元。麦先生提交了他在深圳某汽车修配厂出具的维修发票。
庭审期间,林氏父子没有到庭,也没有答辩。粤G车保险公司的答辩则让人意外。该公司称,此前粤G车主老林就拿了粤B车的维修发票7660元来办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已经将钱给了老林。如果老林没有把理赔款给麦先生,麦先生应找老林返还,跟保险公司无关。保险公司拿出老林当初办理赔的维修发票,显示粤B车是在广东雷州市某汽修厂维修的。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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