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指诚实、守信用。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守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告知和保证。告知又有无限告知和询问网答告知之分;保证也分为确认保证、承诺保证、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任何合法合同的签订都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在汽车保险业务中,最大诚信原则有着特殊的意义,从广义上讲正是由于汽车保险具有较大的特殊性,更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具体讲,由于汽车标的具有分散和流动的特点,保险人不可能对于所有的承保标的均进行检验,为此,只能要求投保人自己认真、如实地按照投保单的要求进行填写,并明确这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的关键。在实务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或者是在续保业务中沿用上一年度投保单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现投保单没有如实反映事实即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则容易出现责任追究的问题。所以,应当加强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以及保险代理人的教育,避免出现代为履行告知义务的现象。
在目前保险市场中,尤其是在汽车保险业务中,保险欺诈的情况日益严重,而无论采用何种手段进行欺诈,最根本的一条均是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针对这个现象,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对保险诚信原则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使用。同时,行业和社会均应加大对于保险诚信原则的宣传和教育,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最大限度地限制和打击保险欺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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