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汽车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人在经营,特别是在提供的服务方面建立和完善与汽车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或者服务机制,解决汽车异地出险后的处理工作。这种服务体系或机制主要是围绕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及时的援救、查勘、定损和修复方面,同时,还包括处理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目前,较为成熟的模式: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热线,对被保险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二是建立急救担保卡制度,对于投保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责任保险的车辆和被保险人发放担保卡,并与当地的医疗系统达成协议,对拥有担保卡的伤病员,进人“绿色通道”,保证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和治疗。
在模式的选择方面,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确定。通常那些经营范围为全国,且经营规模较大的保险人,由于机构数量较多且分布较广,则可以建立内部的服务体系,即建立内部双向代理制度。内部代理制度是一种“无委托式”的代理,反应速度快,拥有充分的授权,工作程序标准,工作效率较高,而且代理成本低,道德风险也较小。但是,对于那些区域性保险人,无法建立内部服务网络的,就必须借助外部的力量,建立一种服务机制来实现其对于被保险人的服务承诺,通常是采用与一些公估人、检验人或者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建立代理机制,通过这种代理机制,借助这些机构的网络和服务来实现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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