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投保后保险合同的变更事项

loadingloading
[提要](一)因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保险合同的变更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

(一)因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保险合同的变更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因此,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后,被保险人已经不再对保险车辆具有保险利益,原有的保险合同无效,若被保险人不办理批改手续,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保险车辆增、减危险程度,保险合同的变更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者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原因,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关于保险合同的变更事项
保险合同变更事项除了上面两点外还包括:凋整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所有险种提前退保,加保或退保部分险种,增加、减少或变更约定驾驶人员等。如果有以上变更事项发生,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批改申请书”并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